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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公開 審判長卻沒收5記者筆記

記者 劉欣逵 基隆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7/15 16:4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基隆市地方法院,14日在審理基隆市長許財利涉及的公車處購地弊案時,庭訊進行到一半,審判長王福康突然指揮法警,當場沒收旁聽的5名記者筆記,筆記者沒收了,還有記者應變,抄在手心和牛仔褲上,結果還是被法警制止。

14日上午,基隆市長許財利涉嫌的公車處購地弊案,4名被告正在進行交叉詰問,一名記者因為骨刺發作,趴在電腦前做筆記,卻引發了這場誤會。

被沒收筆記記者:「相機不能帶進去,錄影機不能帶進去,我都配合啊,對不對?他沒有寫,上面也沒有說,不可抄錄,沒有人說,法官可以當庭收記者筆記,根本沒有這種現象。」

當時審判長王福康誤以為記者在抄錄全文,突然要求法警直接沒收現場5名記者筆記,記者抗議無效,只好乖乖繳械。被沒收筆記記者:「在褲子上稍微記一下,有時候還在手心記一下,但是,還是被法警看到。」

當時審判長引用刑事訴訟法33條及49條規定,說明抄錄筆記是辯說人的權力,不涉及於旁聽的記者,要求法警沒收記者的筆記,不過事實上,這2條法律都是法庭賦與辯護人的權益,況且記者只是節錄重點,並非全文抄錄,被引用來沒收記者筆記,實在太牽強。

被沒收筆記記者:「市長的案子已經開過2次庭了,之前我們大家也是在裡面紀錄,然後昨天突然發生這種情形,臨時之間,大家也是很錯愕。」

雖然審判長可能是對於記者抄錄筆記產生誤會,才會下令沒收,不過這件史無前例,疑似干涉新聞自由的行為,讓司法體系再度留下爭議性話柄。

#新聞自由#許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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