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羈押47天後交保,律師認為是一大勝利,不過檢方提抗告成功,重新又回到原點,對於檢方提出的理由,律師陳峰富表示不能認同,不過,包括李泰安搞軌案等等,都有重新羈押的先例,因此律師也不敢大意,全力應戰。
趙建銘會不會再度羈押獲准?辯護律師對於檢方的所提抗告理由,無法認同。律師陳峰富:「是不是有獲得這麼多,是不是合併計算,這個我們可能就是,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得很明確啦,坦白講我不知道他當時為什麼要訂機票去日本,不過就我所知,好像是小孩子沒有去吧,而且後來又取消了不是嗎?」
檢方認為,趙建銘曾經買機票到日本,有逃亡之虞,不過他的律師卻說,法院已經將他限制住居,並且當時他並沒有出境的事實。
另外串供的部分,律師說,趙建銘對部分案情已經坦承認罪,但檢方還是認為,他有串證的可能。
原本檢方提出交保金,至少3千萬,符合趙建銘不法獲利所得的比例原則,但最後法官打了折扣,這也是20日羈押庭中,雙方爭辯的焦點。
南迴搞軌案的李泰安,因為涉及殺人和公共危險罪,和檢警大鬥法,先是因為管轄權問題,駁回檢方羈押聲請,提出抗告,再度召開聲押庭,李泰安當場聲押獲准。
在太電掏空案財務長胡洪九,院方以無逃亡之虞,裁定1億2千萬天價保金交保,2個月後,抗告成功退還天價保金,胡洪九恢復還押。
趙建銘這次會不會再度進到看守所,就要看律師所提的理由,法官大人能不能接受。
◎【李泰安】
涉及搞軌案
殺人 公共危險罪
2006.5.26羈押駁回 提出抗告
2006.6.2 抗告成功 當庭羈押
◎【太電財務長胡洪九】
涉及掏空171億元
偽造有價證券罪
2005.5.17 裁1億2千萬交保
2005.7.7 抗告成功 恢復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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