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認定NCC法第四條,明定NCC委員是依政黨比例產生,剝奪了行政院長的人事任命權,因此判定違憲,行政院甚至公開表達,要委員們「知所進退」,不過NCC委員立刻批評這是錯誤解釋,至於要不要自行請辭?NCC委員下週一,再開會決定。
像這些太清涼養眼的,怪力亂神的節目該不該播放,過去是新聞局在把關,現在成為NCC的業務。
沒想到,9位NCC委員上任才4個月,大法官釋憲,他們被判定違憲。
政務委員許志雄:「NCC的委員都是學者專家出身,那為了國家好,我相信他們可以知所進退。」
由於NCC法第四條明定,NCC委員,依政黨比例產生,大法官認為,這侵害了閣揆的人事任免權,明顯違憲,況且,NCC法第一條明定,應該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卻又規定依政黨比例組成,這已經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也是違憲。
被認定違憲,NCC委員不服,當初他們可都是辭去本來的工作接受任命,雖然還有兩年半緩衝期,可是已經有人說要提前走人,會不會共進退,目前還沒答案。
NCC委員蘇永欽:「禮拜一給各位一個答覆,我們希望有一個比較完整的書面聲明。」
大法官只判定NCC委員產生方式違憲,至於NCC這個組織,並無違憲,未來將繼續運作,只是如果NCC委員做出共進退的決定,屆時將可能發生沒有NCC委員,卻空有NCC的窘境和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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