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霓虹燈光芒擾人清夢,是都市常見「公害」,台北市首開全國先例,訂定「光害防治法」,最重裁罰5萬還會強制拆除,LED看板到公車亭跑馬燈、建築物反光等,都在規範範圍,不過多亮要罰、亮多久算違規等細則,還要1年才會出爐,業者表示之後才會決議如何改善。
巨大的廣告霓虹燈閃啊閃,黑夜裡特別醒目,隔壁鄰居就算關了燈,還是一屋子亮的刺眼,這是很多民眾的切身之痛。民眾:「晚上根本就算燈關掉,整個房間還是亮的,而且是那種霓虹燈的亮,當然影響睡眠。」
TVBS記者鍾沛君:「忠孝東路五段這塊LED看板,是被投訴冠軍,未來北市有法可罰,不必再乾瞪眼、失眠。」
北市議會一讀通過光害防治法最快後年上路,百貨公司光彩炫目的廣告牆,還有高掛大樓頂的LED招牌,都在列管範圍,公車亭的跑馬燈可沒因為公家設施有豁免權,甚至連建築物反光材質的光源都有規範,北市府會先讓設置人限期改善,沒改善最重罰5萬,接著會直接拆除。
民眾:「如果晚上我們家裡面稍微暗一點,它一閃一閃會覺得很亮。」
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議會)法規委員會已經審查,修正通過之後授權市政府,來訂管制標準。」
多亮算違規?幾點之後不能開?訂出標準還需要1年時間,業者表示要等市府取締辦法出爐,才能敲定調整看板方向,或是另覓地點,杜絕都市光害,北市首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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