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案今天下午宣判,不過,還沒等到結果出爐,交通部得先面臨頭痛的求償問題,當初被判出局的宇通,因為不滿決標過程出現瑕疵,最近向交通部提出1.4億的求償金,遠通也提出如果要代管ETC,每個月必需支付人事成本4千5百萬,交通部面臨被2家廠商夾殺的困境。
已經有22萬用路人裝機的ETC,下一步該怎麼走,依舊充滿變數,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結果出爐,但還在張羅第二階段甄審的交通部,得先接宇通丟出的震撼彈,因為甄審不公,被判出局的宇通,向交通部高工局提出求償金1.4億。
宇通公司總經理張公僕:「進行甄審是依據最高法院判決,我們請求備標跟申訴的補償,也是依據法定,我看不出這兩件事有什麼衝突。」
依法求償,跟交通部正在進行第二階段甄審的補救措施是兩回事,態度強硬,不過,也語帶保留,如果最後宣判由宇通公司接手,這筆帳或許還有談判空間,遠通也不是省油的燈,當初願意捐出ETC,但如果要繼續代管,交通部必須負擔每個月人事成本4千5百萬 。
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如果低於4千5百萬元,遠東集團已經捐了最大的股份,它的意見比較中立,但是另外三大股東,背後還有很多的小股東,我就很難對三大股東作交代。」
就算遠東同意再議,其他股東也不會同意,目前交通部能支付的手續費只有1千8百萬,跟遠通要求的價格有一大段落差,雖然遠通強調一切都還在協商階段,但兩家廠商都向交通部施壓拿不出錢來的交通部,ETC要如何善了,全民都在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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