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辦案的書面資料送審不及格,法務部要求他半年內再補交,否則就要將他調離非檢察官職務,但李子春說,是法務部違法在先,他絕對不會補交文件。
沒有穿戴紅衣紅帽,檢察官李子春坐在空蕩蕩的VIP靜坐區,格外醒目。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我們不喜歡無能,破壞誠信價值的總統,留在那個位置上,一天,一個小時,一分鐘,一秒鐘。」記者:「那請問您為什麼沒有跟著施明德主席去環島?」李子春:「因為我還有我的工作要做。」
民眾看見李子春,興奮的要求和心目中的司法硬漢合照,要簽名,但其實李子春的檢察官身分可能不保。因為法務部審查李子春的辦案文件,發現他的起訴書,出現前後事實不符,甚至弄錯被害人身分的誇張問題,給他打了不及格的分數,但李子春卻大喊不公平。
李子春:「一個高中畢業生的學測成績找不到了,然後教育部想出一個天才方法,拿他國中的學測成績來評斷他,可不可以上大學,結果什麼,當然是不及格,法務部一開始,就用非法的方式,拿我的書類去做審查,我不會補考,沒有必要。」
強調法務部拿了他的舊報告審查,是違法在先,所以儘管法務部說補考就可以挽救,但李子春堅持不補交文件,因此,李子春6個月後,可能面臨調非檢察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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