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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起訴扁回應/〈快訊〉記者會為己辯護 扁:一審判決貪污有罪就下台

記者 網路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06/11/05 20: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陳總統在48小時後,終於要舉行記者會向人民報告,親上火線為自己辯護。預計今晚的談話重點應放在兩個部份:首先是關於國務機要費領得後是否據為己有?另外則是所謂的機密外交究竟涉及的範圍為何?外界期待總統能夠對此有詳盡說明以昭公信。

陳總統表示,對於國務機要費偵辦過程和起訴結果,中間帶給國家形象受損,社會動盪,政壇紛擾,以及對民進黨造成重大傷害,總統向全民、民進黨全體黨員同志及長期支持者致上最深歉意,對於陳瑞仁檢察官以及所有參與偵辦的檢調人員,在這幾個月面對各種壓力辛苦辦案,努力偵查的敬業認真態度,也要表達肯定和感謝之意,雖然部分起訴內容仍有可議之處,甚至無法接受,但是這樣的偵查結果,何嘗不是台灣司法的勝利和民主的驕傲。

總統表示,偵查報告中提到夫人用發票浮報國務機要費,是對政治人物很嚴厲的指控,甚至是判了死刑,並反問大家,他有需要這樣來貪污嗎?有些發票只有1百多元,需要用這種方法貪污嗎?並表示,如果他真的用這種方法貪污,將無法面對人民。

總統提出憲法解釋,總統除了犯了內亂和外患罪之外,其他將享有刑事豁免權,這是憲法為了國家元首對內統帥及對外的尊重和保障。總統的刑事豁免特權絕對不是保護總統個人,而是保障總統這個職位。

總統表示,身為國家元首,學法律出身,深知憲法解釋,甚至引用前幾年到花蓮作證的例子,表示曾有人勸阻,說憲法對於總統的保障,不是針對阿扁個人,而是對總統這個職務的尊重,因此當時便有人阻止他到花蓮作證。但是他還是選擇到花蓮作證,這是完全充分配合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的表現,當時在庭上並表示願意放棄這樣的刑事豁免特權。

總統說,自己在上任之初,就宣佈降低元首薪資,8年合計下來放棄了4400萬,連薪水都願意放棄,難道需要用7百多張發票來貪污那些小錢嗎?如果真的有心要貪污,還有很多方式可以貪污,例如國安密帳、奉天專案等,但是他沒有這樣做,全部繳庫,一年可以支配1億多的奉天專案都放棄了,會5年煞費苦心收集發票貪1千4百多萬嗎?

在動機和事實方面,總統表示,過去5年,全部的機密費用,若扣除了三節犒賞文武百官的費用和其他固定費用,其他可以使用的機密費用,約9千多萬,但總統支出的費用卻有9千4百多萬,使用都不夠了,哪來的餘額可以放進自己口袋?總統再度反問,陳水扁是這樣的人嗎?

其次,總統也向人民報告,很多人搞不清楚什麼是國務機要費,很多人認知不一樣,甚至連會計師也一改再改,沒有一個完整標準。總統出示報告指出,國務機要費有時候是業務費,有時候是特別費,有時候是業務費加特別費等,變來變去,莫衷一是,變更的用途和科目真的很難遵循。

總統表示,在會計科目上,有所謂的機密費和非機密費,機密費不需發票就可支領,非機密費則需要單據,不過所謂的機密費和非機密費也是檢察官創造出來的名詞;然而從副總統到五院院長都有編列所謂的特支費,但身為總統卻沒有特支費可供使用,如果國務機要費不是特支費,那什麼才是交際費?當個總統比副總統、院長和鄉長還不如?

總統表示,他相信馬市長不是會將特支費放到口袋的人,但這是制度問題,應就制度面建立總統的特支費,並認為這種不可承受之重,讓他非常痛苦和難過。而91年後開始收集發票,不表示用這種方式準備貪污,而是可以從幾個面向思考。過去總統府國務機要費不但可以留用,也可以補充,互通有無,甚至需要發票、單據的非機密費有餘額,可以撥到機密費使用,便不需發票便可使用,一直到90年都還可以,但是91年審計單位說不行,一定要有發票才可報銷。

其次,奉天專案原本1年1億1千多萬可使用,但都繳庫了之後,總統只剩下國務機要費可使用,所謂的公關公司的費用原本適用奉天專案報銷,但之後只能使用國務機要費,當時公關公司表示,如果我們不續約,他們將向大陸靠攏,總統認為合作多年,他們知道那麼多秘密,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決定再續約2年,並用國務機要費報銷。

第三,機密費永遠超過非機密費,所以要想辦法用發票報銷;第四,收集發票是從91年到95年,如果91年這樣做不行,主計單位或審計單位為什麼沒有提出指正,如今那麼多年都審計過了,卻到第5年才說不行,這樣要他怎麼做?而無法留用和無法補充的改變,有人說沒關係,用發票報銷即可,當然現在知道程序有瑕疵,是可以檢討的事,但中間接受到錯誤訊息,對此感到抱歉,但用這種程序瑕疵或錯誤訊息做的事,就說是貪污,總統認為這是很不公平的事。

針對大家關心的重點:錢是否進入私人口袋,檢察官認定中間1200多萬是拿去做機密外交,另外1480萬的發票是貪污,這部份總統再次強調,開銷的比收入的多,要怎麼貪污?第一家庭一年合計180萬發票,總統反問,難道4個大人一年只需這些開銷嗎?用這180萬的發票貪汙,有可能嗎?總統澄清,雖然是用家庭成員消費的發票報帳,但全部用在公領域,1480萬絕對沒有放進私人口袋裡。

關於機密外交,總統表示有時候是從很久之前就開始準備,花錢什麼時候可以回收都不知道,如果可以成功,替台灣創造更大的外交空間,這是外交艱難中必須要走的路,有時候也常花了冤枉錢,當如果要說那些錢是平白花掉,對總統來說是很大的誤解,也不懂台灣外交的困境。

而關於甲君秘密外交案,總統說明,現在甲君在哪裡,落在誰的手中,他都很替他擔心,總統也向檢察官表示,很多機密外交,他無法向檢察官說明,甚至永遠都無法說出,要隨著人進到墳墓都不能說,就是如此機密。當初也向檢察官說,不能引起外交紛爭或政治鬥爭,這是在別的國家不會發生的事,而是因為台灣外交困境如此艱難,才必須如此,這不是阿扁上任後才有的,而是台灣一路走來的處境。

提到李前總統,陳總統表示他很肯定李前總統的貢獻,而外交困境也是李前總統最了解,有時候錢就像丟到水中一樣沒了,又不能向外人道。總統再度反批大陸打壓台灣國際出路,並表示我們不能這樣縛手就擒。總統曾向檢察官表示,很多外交工作實在無法說明,而總統實在沒有必要和義務非要向檢察官報告機密外交,為了保護當事人,好在很多事他都沒說,否則那些當事人一一曝光。

關於甲君的秘密外交工作,有人說不管是善意或惡意說謊,都該道歉,但如果說謊是為了掩護秘密外交工作,是否情有可原?總統要大家思考,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衝突時,是該以哪方為先?中間若有說辭不一之處,造成檢察官誤會,或影響司法偵查公正性,都願意道歉,但如果其中是為了掩護更機密的外交工作,甚至有些只有國安會極少數人員知道的事,在檢察官面前他都不敢講,又怎能向全國同胞說明?

總統表示,為了國家用心良苦,卻受到這樣的待遇,個人的痛苦不是大家能夠體會,但是沒關係,既然大家選他當總統,那麼再大的誤會他也要承擔,誰叫他是總統,所以他願意犧牲奉獻。

最後總統以兩點作為總結:一、清廉名譽比生命重要,個人去留微不足道,相信歷史會還他公道,司法會還他清白,不是戀棧職位,不必等到三審定讞,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污有罪,立即下台一鞠躬;二、國家與個人義務衝突,帶來的內心掙扎,固然不足為外人道,但作為總統,深愛台灣,深愛國家,為了國家利益,有些敏感的國家機密工作,不能講就是不能講,如果因此受到委曲,願意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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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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