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陽明在91年初接任台南市副市長,議員控告他住霸王屋,說他免費住在勞工育樂中心長達46個月,A了市府78萬元,居然還領房屋津貼;不過,許陽明的太太管碧玲卻強調,住進勞工中心,是替市府省錢,過程也合法!
許陽明擔任台南副市長期間,就住在勞工育樂中心的322號房,打開門一看,裡頭空間不小,衛浴設備之外,還擺了長沙潑,一旁還有個人簡易辦公桌椅,一點也不豪華,但衣櫥、電視、床舖,一應俱全,這樣的6坪大雙人房,一天要價5百元,外加70元的清潔費。
但市議員指控,許陽明從91年初住到94年底,長達46個月,一毛錢都沒有付。勞工中心管理組長:「費用的話看市政府那邊,裁示如何?我們做一個處理。」
管碧玲代夫解釋,說是為了替市府節省,上百萬元的日式宿舍整修費,才由祕書室安排住進勞工中心,免費進住,是在任職副市長期間,過程沒有問題。但是,許陽明免費住房,卻還支領房屋津貼,一個月7百元,3年多來,總共領了3萬2千2百元,市議員說,在他前往地檢署告發後,許陽明才把這筆錢,還給市庫。
南市政風室主任:「許陽明副市特別費報銷的相關資料,這些資料目前,都已送到審計單位了。」
到底許陽明有沒有用百貨公司購物的單據,來核銷特別費?他本人沒有出面說明,檢方除了將他任內的一名祕書列為被告外,不排除在近期內傳喚許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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