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表示,特別費爭議,是舊制度不完備造成,頗有為國務費解套意味;法務部也認為特別費形同首長的「薪資補貼」,但就餘款是否該繳回國庫,法務部認為不需要,和審計部看法不同,但無論如何認定,國務費案中,第一家庭確實拿假發票真核銷,犯意明顯,恐怕難逃司法制裁。
特別費爭議,在行政院長蘇貞昌的解釋裡,都是舊制度不完備惹的禍,法務部更進一步解釋,特別費幾乎等同首長的薪資補貼,本來就公私難分。法務部長施茂林:「目前法令並不是很明確,不過在一般的認知上,具有補貼首長的成分。」
一席話,似乎為市長馬英九解套,是否也暗示,國務機要費案其實沒那麼嚴重?雖然審計部認為,應該給予總統彈性空間,但國務費案中,檢察官陳瑞仁光是查需憑證部分,就舉證第一家庭,涉嫌拿1,400多萬的私人發票核銷,顯然明知故犯,恐怕難逃司法制裁。
這也點出特別費偵辦方向,將以需要單據核銷部分為主,行政機關放寬法律解釋,但針對特別費有剩餘時,要不要繳回國庫,審計部認為屬於公務預算,年度餘款要繳庫,否則違法,但法務部認為既然是補貼,就沒有繳庫問題,行政司法兩部門,看法不同。
但無論如何,重點還是在特別費的支出,若不是用於公務,解套彈性再大,也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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