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風暴/林忠正求刑16年 不得交保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涉嫌收賄為中信金和開發金護航弊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林忠正被依貪污罪起訴,具體求處16年重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並且不得交保,還押台北看守所。</p>

同案被告還包括秘書蘇俊吉,以及開發金控法律顧問崔梅蘭。蘇俊吉因為自白犯罪,檢方請求減刑,崔梅蘭則被求處2年徒刑,併科100萬元罰金。

檢方認定,林忠正和蘇俊吉,共同期約賄賂300到500萬的不當得利,還包括收受小木屋、家電用品等等,檢方因此將他起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