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今天偵結,在需檢具單據核銷的半數特別費部分,許陽明被查出以130張不實發票,核銷31萬餘元,依貪污罪嫌起訴,但許陽明下午出面喊冤。
許陽明從91年2月起,擔任台南市副市長,每月支領4萬4千元特別費,檢方查出,半數需檢具單據的部分,許陽明以130張不實發票,違法核銷31萬。台南市前副市長許陽明:「本人的特別費,從未入本人私人帳戶,而且,連不需單據部分的證明,都入不敷出。」
許陽明頻喊冤,說是政治力介入,讓檢方勉強起訴;而同樣被檢舉的台南市長許添財,需核銷的特別費都被認定依法核銷,獲不起訴處分。台南市長許添財:「不起訴這個結果是在我的,瞭解之中,意料之中。」
他認為檢方的看法與自己不謀而合,為免爭議,甚至建議行政院把特別費,改為公關加給,納入薪水,不過,不需單據報銷的部分,南檢以性質無法認定,不予追究;馬英九卻被北檢認定公款私用,引發國民黨籍檢舉人不滿。
台南市議員謝龍介:「司法被操弄成這個樣子,2套標準,不同的標準來對待,2個不同的市長。」國民黨祕書長吳敦義:「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認知裡頭,馬英九那個案子是不該被起訴。」
檢方偵辦特別費,到底有沒有南北差距?引發兩黨口水爭戰,特別費風波,持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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