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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草案!擬調高書記官、法警職務列等 暢通陞遷管道

責任編輯 李作皊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23 15:3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3 15:37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函送「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行政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函送「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行政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函送「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行政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法調高書記官、法警長及副法警長職務列等,以暢通陞遷管道,留用優秀人才。

行政院今天舉行院會後記者會,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卓榮泰就「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裁示。

 

卓榮泰裁示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卓榮泰說明,為解決人才延攬、職務日益繁重的困境,本次修法重點有3項。第1,修正調高書記官、法警長及副法警長職務列等,以暢通陞遷管道,留用優秀人才;第2,明定法警職務內容與維安權責,增訂法警執行勤務時得採行之處置、使用警械或戒具等規定。

 
第3,卓榮泰提到,就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的行為,採行先處罰鍰,1年內再犯者,再科以刑罰的層級化的規範,以收即時遏阻之效,並落實刑罰最後手段性原則。

卓榮泰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考試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此外,為維護法院安全及法庭秩序,草案也增訂,進入地方法院之人,應接受安全檢查,以及增訂法警對於人身自由受公權力拘束並送至地方法院之人,應檢查其身體、衣類及所攜帶之物之規定。(中央社)
 


#行政院#司法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卓榮泰#書記官#法警長#副法警長#人才延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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