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毒駕事故頻傳,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單純的毒駕行為,從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從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者從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最高仍屬無期徒刑,最低刑度從5年以上,提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

政院修法 毒駕致死、重傷「車輛應沒收」
行政院今天舉辦院會後記者會,法務部檢察司長張曉雯說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有3重點,首先將毒駕、酒駕分別予以規範,並全面提高毒駕的處罰刑度,另增訂毒駕或酒駕致死或致重傷,車輛應沒收的規定。張曉雯表示,本次修正後,單純的毒駕行為,從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從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者從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曉雯續指,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者,從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最高仍屬無期徒刑,最低刑度從5年以上,提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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