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力霸集團掏空案,合議庭認為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么子、翊豐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王令興、以及總經理李德洋2名被告,有串證之虞,因此當庭裁定羈押禁見,使得王家遭到羈押的人數,累積變成6人。
檢調偵辦中華商銀,賤賣不良債權給「翊豐」資產管理公司案,認定中華商銀副總王令僑觸犯銀行法法等重罪,裁定收押禁見,而「翊豐」董事長王令興、總經理李德洋,則分別以5百萬、1百萬元交保。
不過檢調查出,中華銀曾在93年、94年間,將公司38億元不良信用債權,以低於市場行情價方式出售給「翊豐」,一般銀行出售不良債權,成交價格約是債權金額的10%左右,但是翊豐卻以平均2.4%購得,低於市場行情太多,至少圖利「翊豐」4千8百90萬元。
而法院認為,王令興和李德洋有串供疑慮,因此合議庭當庭裁示羈押禁見,因此使得力霸加上東森弊案,除了王令興,另外還有王令麟、王事展、王令台、王令一與王令僑,總共6個人,遭到收押。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EF海外遊留學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