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與立法委員選舉的男子蔡沐霖,被控時任民進黨青年部主任期間,對女下屬反映遭陳姓男同事性騷擾吃案並霸凌女下屬向陳男道歉等。台北地院今天依強制罪判蔡沐霖1年2月徒刑。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蔡沐霖於民國109年5月間,就任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已於112年1月底離任),延攬其參選新北巿第9選區第10屆立委時的競選辦公室陳姓助理進入青年部擔任資深專員,被害女子是青年部專員。
起訴書指出,被害人與陳姓男資深專員共事期間,認為男方對她有不當肢體接觸或過度親暱行為,於109年7月、8月間,在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向蔡沐霖反映疑似遭陳男性騷擾,冀求其能為適當處置。

根據起訴書,蔡沐霖並要求不擅長英語、日語或其他外語的女方調到國際部,或選擇資遣,或是向陳男道歉,持續性地在職場上,對女方施加羞辱、威脅、孤立等手段,以此強暴、脅迫方式,妨害女方的意思決定自由。女方為保住原工作業務內容,僅得選擇向陳男道歉,並於道歉完畢後,再向蔡沐霖報告。
起訴書指出,之後女方不堪其苦,於109年11月間提出辭呈後離職,112年6月間於臉書揭露。蔡沐霖自首及女方提告,北檢偵辦後於113年12月偵結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針對本案進行一審宣判,依犯強制罪判蔡沐霖有期徒刑1年2月,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本件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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