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存廢議題經過多年討論,立法院會今(24)日朝野無異議下三讀修正《娛樂稅法》,將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及各種競技比賽等,免徵娛樂稅。僅保留舞廳、高爾夫球場等娛樂稅,並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國民黨立委張智倫於三讀後發言表示,期待相關業者能將免稅的實質效益,合理反映在票價調整或服務提升上。
現行《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課徵項目有6項,包括: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各種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電影最高不得超過60%,演唱會不得超過30%,各項競技比賽(如球賽)不得超過10%。
此案在財政委員會初審時藍綠白立委已達成共識廢除多數娛樂稅項目,根據三讀條文,廢除前4項娛樂稅,僅保留後2項娛樂稅,其中舞廳或舞場最高稅率不得超過50%,高爾夫球場最高稅率不得超過20%,另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最高稅率不得超過25%。
另外,對於後兩項娛樂稅,修法也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娛樂稅,但須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財政部備查,且應訂明停徵期限。
張智倫喊話業者:將免稅反映在票價調整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於三讀後發言指出,現在,藉由免徵娛樂稅,代表政府終於正視了產業的實際困境。未來,表演團隊與賽事主辦方能夠將原本用於繳稅的資金,轉化為提升演出品質、升級硬體設備的實質投資,讓優質的文化環境與競技體驗真正回饋給全體國人。並期待相關業者能將免稅的實質效益,合理反映在票價調整或服務提升上,讓廣大消費者真正受惠,達成活絡消費市場與促進產業發展的雙贏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