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貞秀遭民眾黨開除黨籍,李昨(19)日晚間開直播秀出一張紅色文件,透露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更稱自己尚未簽署立院離職文件,「是我的就搶不走,不是我的留不住」。民眾黨法律顧問賴苡安今(20)日說明,4月13日中評會開鍘的那天,李貞秀就已經不具備民眾黨的黨籍,隨之沒有不分區立委的資格,後面行政機關所有程序,以及包括她自己解職文件的簽署等程序,並不會再變更李貞秀的身分、資格;至於李貞秀提起訴訟的法院攻防,就留到上法院時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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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聲請假處分 北院上周五已收案
李貞秀昨天晚間開直播秀出一張紅色文件,透露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更稱自己尚未簽署立院離職文件,「是我的就搶不走,不是我的留不住」。據了解,台北地院上周五(4/17)確定有收到聲請假處份案,已經完成分案,案由為「定暫時狀態處分」。賴苡安:開鍘李貞秀當天就沒立委資格
對於民眾黨後續法律程序,賴苡安說明,依照《選罷法》第73條第2項的規定,在喪失政黨黨籍的時候,不分區立委的資格就會自動喪失,所以她的資格、身分、狀態已經穩定了,在4月13日中評會開鍘的那天,李貞秀就已經不具備民眾黨的黨籍,隨之沒有不分區立委的資格。賴苡安續指,後續不管是中選會函請立法院註銷、立法院進行註銷,或者是中選會有沒有公告,這都並不屬於有行政裁量的行政處分,僅是一個觀念通知,並不會再變更李貞秀的身分、資格。不分區立法委員的資格,僅繫屬在她是否具備黨員的身分。後面行政機關所有程序,以及包括她自己解職文件的簽署等程序,都只是行政作業而已,並不是新的法律行為。
賴苡安強調,針對李貞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民眾黨也都是相對尊重,至於法院的攻防,就留到上法院時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