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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二審恐加重判刑?律師曝「1狀況」:17年只是低標

編輯 伍芸彤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7 16:3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7 16:38
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柯文哲合併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圖/胡瑞麒攝)
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柯文哲合併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圖/胡瑞麒攝)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對此,律師陳君瑋大膽預言二審判決,「17年恐怕只是低標」。
 

「小沈1500」不入罪 認定收前金210萬


台北地院昨(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涉違背職務收賄罪、政治獻金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中京華城容積獎勵收賄部分,北院認定,柯文哲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間,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內之7人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賄賂21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
 

至於外界最關注的「小沈1500」部分,法院認為,該紀錄雖然存在,但缺乏足夠的補強證據證明其為實質賄款,除非被告自認,否則不能認定此部分犯罪事實。而柯文哲收賄210萬元的比例問題,審判長特別指出,「前金後謝」的情況極為常見,且前金數額低得不成比例亦屬常態,強調金額的高低並非認定有無行收賄的唯一標準。
 

北檢將提上訴 律師曝「1狀況」:二審判決加重


針對判決結果,律師陳君瑋在臉書分析,「小沈1500」雖然沒有被法官採納,但是檢察官上訴進入二審後,若橘子返台證明有收1500萬,「17年可能判更重,所以不必太高興!」他直言,二審如果認定「小沈1500」也是賄款的話,「17年恐怕只是低標,二審判決可以再往上加!」
 


柯文哲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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