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柯文哲重判17年!北檢「秉持客觀」4聲明:將提上訴
- 記者:羅喬薰
- 發佈時間:2026.03.26 18:5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6 18:51
- 記者:羅喬薰
- 發佈時間:2026.03.26 18:5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6 18:51
台北地檢署。(資料圖/潘千詩攝)
民眾黨創辦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遭北檢依收賄、背信、公益侵占、圖利4大罪名起訴,請求法官重判28年6月。今(26)日一審結果出爐,柯文哲獲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維持原交保金額7000萬元,且須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針對該案,北檢於稍早發出四點聲明。
台北地檢署針對京華城案判決之回應,說明如下:
一、 就本案判決有違誤及不當之處,本署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書後,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二、 檢察官偵辦本案絕無預設立場,偵辦團隊均依法定程序蒐集證據,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詳查事實妥慎適用法律。
三、 法院審理中,亦就被告、辯護人所提出相關程序與實體之爭執,逐一審慎調查檢辯雙方所提出之事證,並使雙方充分辯論,作成判決。因此,本署呼籲各界應正視法院判決所認定本案犯罪之不公、不義與不法,並應尊重法院判決,共同維護司法公信力。
四、 就相關泛政治化解讀本案並藉此模糊焦點之非理性、情緒性言論,本署不予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