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六連霸」前議長、國民黨籍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因於任內涉貪遭到羈押,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劉陳昭玲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陳淑美有期徒刑2年8月。不過,因兩人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3月10日屆滿,高分院認定兩人仍有逃亡海外之虞,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
前澎湖縣議長涉貪176萬元 遭判7年6月
據判決書所述,劉陳昭玲自91年3月1日開始擔任澎湖縣議會議長,不過有兩名人士卻透過劉陳昭玲胞弟、劉陳昭玲推薦,進一步擔任消防分隊小隊長。劉陳昭玲隨即於106年7月7日在澎湖縣議會議長辦公室,向兩人收賄7萬5千元,共計15萬元,作為關說推薦的對價。審理過程中,兩人坦承不諱,其中一人稱當時確定升任後,劉陳昭玲跟他要錢,後續接到議長電話請求到議長辦公室,聲稱要拿7.5萬元捐獻給廟宇,後來去提款機領錢交給議長秘書;至於機要秘書陳淑美證實,有幫劉陳昭玲收錢,法官認定,劉陳昭玲與陳淑美兩人在審理時就對消防局人事案認罪,且共同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的犯意聯絡,分別向兩人收賄各7.5萬元,認定犯罪事證明確。

劉陳昭玲主動請辭 延長境管8個月
此外,她於106年至110年間,在澎湖車船處預算、人事案、文光國小、消防局2案、衛生局等人事案上,指示秘書陳淑美向各單位施壓,要求購買15萬元皮包並交付36萬元,及100萬元、15萬元及10萬元關說人事費對價。高雄高分院認定,劉陳昭玲主動請辭議長職務,還主動繳回犯罪所得176萬元,認定涉犯公務員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四年;陳淑美涉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