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眾黨實施兩年條款,遞補上任的民眾黨籍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國籍、戶籍身分爭議未歇,有媒體今(3)日報導,她因「雙重戶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委參選資格有問題也未放棄國籍,公部門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對此,中選會回應,將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依法作成決定。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指示,在李貞秀資格尚未確定前,各部會一律不提供資料,更請中選會依陸委會及內政部去函內容,進行「必要的行政作業」處理。《自由時報》報導, 熟稔兩岸法律的官員表示,如果中選會討論通過的話,也沒辦法直接註銷當選資格,因為中選會已經發布、不能收回,所以必須透過司法解決。依法就是透過「當選無效之訴」,將由公部門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中選會: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再決定
針對此事,中選會表示,有關所詢事項,對於涉及重大或重要事項,將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依法作成決定。其餘無其他評論或回應。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1條,當選人有第29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一或第二項規定情事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有前項情事時,其他申請登記之政黨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因李貞秀為不分區立委,因此只有主管機關中選會、登記不分區的其他政黨和檢察官能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