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前秘書長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先前爆出濫用公務車送寵物美容,後續監察委員又被爆出多起濫用公務車爭議。監察院今(6)日公布調查報告,宣布對監委林郁容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處分,而對監委王榮璋做成「促其注意」處分。另外,監委蘇麗瓊因牙痛就診後即返回監院辦公,「院會審酌尚合乎情理,難予苛責。」
監察院公布濫用公務車調查報告 懲處一次看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全體委員共同調查「公務車案」,並辦理2次約詢相關人員、5次召開紀律委員會議審議後,完成調查報告初稿,於114年12月9日報請院會討論,復依據討論內容修正調查報告後,日前將該調查報告報請1月13日院會審議酌修文字後通過。
依調查報告,監察院指出,林郁容於2025年5月26日下午搭乘用車,途中先至監察院附近接送其女,再至桃園機場接送其子後,返回臺北住處,已逾越一般合宜使用車輛範圍之認知,易使外界質疑監察委員形象,因此院會決議依自律規範相關規定,為「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處分。
監察院提到,王榮璋於2025年5月9日下午搭乘用車,途中先前往位於紹興南街之某理髮店理髮後,搭乘同車返家,此舉易受質疑,囿於清議,仍宜避免,因此院會決議依自律規範,為「促其注意」處分。
監察院表示,蘇麗瓊因牙痛需治療,於2025年5月14日下午搭乘用車前往和平東路3段某牙科診所就診後,乘坐原車返回監察院處理公務,當日18時許下班返家,核其使用車輛緣由,係因本院醫務室暫停服務之替代措施,目的在於避免執行中之公務因急病而中斷,具社會相當性,其使用公務車於法無違,尚且合乎情理,難予苛責。
監察院:決議相關單位應妥速檢討改善公務車法規
監察院說,本案在法制面、派車制度面,顯然有應改善之處,又對於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適用範圍、「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及「監察院監察委員使用車輛規定」沿革與適用、公務車可供上下班及符合社會相當性活動使用,未能及時對外清楚說明,致各界產生監察委員公器私用的質疑,傷害本院形象。相關法規扞格及內部管理疏漏之處,院會也決議相關單位應妥速檢討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