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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黃國昌攜出機密文件45秒 民進黨團提案送紀律委員會

記者 潘袁詩羽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3 10:5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3 10:55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資料圖/胡瑞麒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資料圖/胡瑞麒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參與國防機密會議,離席時將機密資料帶走,事後稱是不小心拿出去僅30秒;但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及陳培瑜昨日調監視器畫面,指黃國昌消失了42秒,足以把資料都拍完。民進黨團除到北檢告發黃國昌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案件外,今(23)日更提案將任期已剩一周的黃國昌移送紀律委員會。

黃國昌攜出機密文件1分15秒 綠質疑違法

民進黨團提案案由指出,有鑑於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於2026年1月19日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機密專案報告發言結束後,約上午10時40分05秒許,將軍購機密會議資料攜出而離開秘密會議現場,直至上午10時41分20秒許方返回秘密會議現場,共計將涉及軍購國防之重要機密資料攜出會議室長達1分15秒。

案由續指,當中約42秒處於監視器無法拍攝之處,且當下另有手持具備拍照、錄影功能電子設備之助理隨行,則黃國昌委員涉嫌刺探、蒐集國防機密會議資料進而對外洩漏或交付國防機密等情,自當予以調查釐清。
 

案由指出,黃國昌並非初次擔任我國立法委員,對於機密會議內之各項機密資料不得攜出、對外宣洩之規範理應知悉甚詳,則黃國昌委員事後辯稱係一時疏漏而夾帶外攜云云,顯屬違背經驗法則之卸責辯詞,不僅未向社會大眾道歉,甚至辯稱係遭到抹黑。

民進黨提案將黃國昌送紀委

案由強調,黃國昌委員將機密會議中的國防機密資料攜出,進而可能涉嫌洩漏之情事,無論係故意或過失,均已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亦有違立法院《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議事規則》規範。爰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相關規定,將黃國昌委員移送本院紀律委員會議處。


國會朝野攻防

#黃國昌#民眾黨#國防機密#紀律委員會#監視器#民進黨#國家機密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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