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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法制局建議設「離婚冷靜期」 網怒了:結婚才需要冷靜期

記者 林恩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07 13:5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7 13:58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建議修正《民法》,納入「離婚熟慮制度」(離婚冷靜期)。(示意圖/TVBS)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建議修正《民法》,納入「離婚熟慮制度」(離婚冷靜期)。(示意圖/TVBS)

我國2024年離婚率達2.28%,僅次於中國大陸,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研析報告,列舉南韓自2008年實行「離婚熟慮期制度」,離婚率明顯下降,因此建議修正《民法》,納入「離婚熟慮制度」(離婚冷靜期);事實上中國也有30天離婚冷靜期、澳洲也有規定離婚前需經一定時間的分居,台灣過去也有民眾提案推動30天離婚冷靜期,但連署並未通過,如今相關議題再掀起網友熱議。

法制局指出,2024年台灣離婚率2.28%,僅次於中國大陸的2.56%,高於韓國的1.8%、日本1.5%。其中,南韓離婚率在20世紀初期曾高達3.4‰,甚至一度被稱為「離婚共和國」。南韓自2008年起實施離婚熟慮制度,民眾自收到離婚申請後,尚須一段時間深思熟慮,彼此冷靜後方能繼續完成離婚程序。離婚熟慮制度使韓國離婚率逐步下降;法制局認為,汲取其中可供台灣參考之處。

 

事實上,南韓制度規定,夫妻協議離婚後,須進入熟慮期(有子女3個月、無子女1個月),期間可接受法院建議的專業諮商,期滿仍堅持離婚者,才可完成程序;若一方未出席或未完成登記,離婚即失效。但台灣的部分,協議離婚無須經由法院審酌,只要離婚雙方及2位證人於離婚協議書簽名,接著雙方再持離婚協議書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登記,離婚便會立即生效。

法制局表示,雖然南韓透過法院介入成功降低離婚率,但研究卻發現,對於提出離婚申請的比例並無顯著影響,顯示離婚熟慮制度未能解決離婚的根本原因,只是讓人「難以離婚」而非「不想離婚」,套用在台灣或有助益,但恐怕未觸及離婚核心。

 
法制局也認為,南韓家庭法院建議離婚當事人雙方接受諮商部分值得學習,建議可透過非強制性措施給民眾彈性選擇,或有助於緩解婚姻摩擦,建議戶政機關提供婚姻諮詢宣導,幫助夫妻解決衝突。
 

不只南韓有離婚冷靜期 其他國家規定一次看


不只南韓,像是中國、英國、澳洲、紐西蘭及加拿大等國都有相關制度,例如中國有30天離婚冷靜期、英國則是法定約20週的等待期;澳洲、紐西蘭還有加拿大的部分,則規定在離婚前需經一定時間的「分居」,其中紐西蘭要求分居時間最長,須分居至少2年。

事實上,2024年時,就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提案「離婚冷靜期30日之推動」,主張婚姻其中一方申請自願離婚後,保留任一方可選擇撤回申請的冷靜思考期間,但當時該提案連署並未通過。
 

冷靜不了!網氣炸:離過婚就知道多煎熬


對於離婚冷靜期的討論,有網友直言,「離婚率高表示現代人有自主選擇的權利,想離婚的人就是已經忍無可忍想離開,還要冷靜三十天是什麼鬼?」、「結婚才需要冷靜期吧!」、「離過婚就知道TMD多煎熬,對方外遇,巴不得立刻劃清界線,如果還加上冷靜期,冷個屁」、「中國制度引入台灣喔?我是覺得冷靜期蠻好笑的,只是讓一方繼續騷擾另一方而已」、「離婚不是衝動,結婚才是衝動」。
 
 


#離婚冷靜期#離婚率#南韓#中國#30天#澳洲#分居#法制局#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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