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只有立法院有權提案罷免總統、副總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憲,只要經選舉人總數1.5%以上提議,10%以上連署,就可提出罷免案。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批,「違憲之母」。翁曉玲今(31)日受訪表示,如果說她違憲的話,民進黨發動大罷免時,怎麼沒想到違憲?如果認為總統做不好,讓民眾行使罷免權提案後,交給全民公投,按民進黨邏輯,這也有民主正當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針對「無差別攻擊犯罪事件之防治與量刑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排審「政務人員法草案」,國民黨籍召委翁曉玲再會前接受媒體聯訪。
針對提案修憲讓人民可以提案罷免總統,遭綠營質疑。翁曉玲表示,過去民進黨政府在推動「大罷免」時,怎麼沒有質疑是否是「鬥爭立委」呢?她指出,目前憲法雖賦予人民直接選舉總統的權利,但在罷免機制上,卻必須經由立法院提出後,才能交付人民投票,導致人民在行使罷免權上受到限制。
翁曉玲稱提案修憲人民可罷免總統不是「政治鬥爭」
翁曉玲認為,現行制度下,立法委員、地方首長等公職人員皆可透過一定比例的提案與連署發動罷免,唯獨總統無法直接由人民提出,制度設計上並不完整。她認為,有修憲必要,修憲的目的在於補足制度缺口,讓人民能夠真正擁有對總統的直接罷免權,這是民主制度應有的權利,而非政治鬥爭。
翁曉玲直言,如果說她違憲的話,民進黨發動大罷免怎麼沒想到違憲?這也是破壞民主,同樣道理,如果認為發動大罷免有正當性,民眾若認為總統做不好,經過一定數量民眾提案連署,行使罷免權提案,再交給全民公投,按照民進黨邏輯,這也有民主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