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修法助理費除罪化,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7)日舉行「健全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制度」公聽會,與會學者指出,助理費是助理薪資非立委薪資,倘若助理費被定位為立委實質薪資,可能會有稅務認定風險,也會衍生比較複雜的扣繳責任,若要朝此修法方向,立委必須概括承受所有的雇主責任,未來有法律責任或賠償壓力,要由立委獨自承擔。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7)日舉行「健全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制度」公聽會,與會的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助理費是助理薪資,不是立委薪資,而國家補助民意代表的各種經費,不會因此就讓經費變成民意代表的實質薪資,況且所有的公家資源,在請領時必須檢具單據並且符合法定用途,才能核銷。
若按照陳玉珍版本修法 學者:立委需概括承受法律責任
林志潔說,好的制度應該是要給予主事者更多彈性,「但彈性不是把助理費變成自己的薪資」,更非請款時不必檢據核銷,不贊成把公費助理制度放在立法院組織法中規範,而是應該用專法或辦法來規定。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則說,陳玉珍的修法版本是傾向把助理費定義為立委的實質薪資與補助,賦予立委統籌運用的權利,這樣的設計雖然能解決核銷手續或促成擴大彈性等,但也可能為立委帶來一些風險,按照稅法的原理,倘若助理費被定位為立委實質薪資,可能會有稅務認定風險,也會衍生比較複雜的扣繳責任。
蘇子喬說,如果朝此修法方向,立委必須概括承受所有的雇主責任,倘若未來有法律責任或賠償壓力,要由立委獨自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