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助理費除罪「不影響權益」 翁曉玲:除非他們覺得自己不夠好
- 記者:潘袁詩羽
- 發佈時間:2025.12.11 11:02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1 11:29
- 記者:潘袁詩羽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1 11:29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右)、立法院副秘書長張裕榮(左)。(圖/翻攝自國會IVOD)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修法,明定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亦即將助理費除罪化,引發不分黨派的國會助理反彈。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1)日進行助理費除罪化專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質詢時強調,該修法不會影響國會助理既有的權益,「除非是他們認為自己可能不夠好,立委可能不願再聘用他們」。翁也說,未來就算是讓立委辦公室有一筆經費可以去聘用人力,也會是有一個特殊帳戶,不會進到立法委員個人的私人的帳戶裡面,所以這根本不涉自肥的問題。
陳玉珍修法「助理費除罪化」 綠營轟自肥法案
陳玉珍近日提案,欲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草案明定「立委每人得置助理若干人」,由委員聘用,其健檢、文康活動及依勞基法等規定應由雇主負擔的相關費用,由立法院編列一定數額預算補助,補助費用由立法院撥予立委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等,草案已在5日立法院會付委審查。綠營也批評該法案為「自肥法案」,因為換算下來,立委的年薪將會增加近780萬元。
未來若立委沒請助理立院要撥款補助? 立法院:依法執行
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邀集法務部、審計部、立法院秘書處等單位進行「八百萬助理費變成小金庫、立法院組織法恐成自肥法案?」專題報告。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詢問,每個立委8至14人的公費助理、相關費用共約1年8億8千多萬,若在陳玉珍的提案通過後、立委都不聘助理,那立院是否要撥款給立委?立法院副秘書長張裕榮答詢,該法的前提是「聘用若干人」,有無包括「零人」有解釋空間,但若法案通過,是否撥款就「依法執行」。

翁曉玲:助理勞權不會有變 除非他們覺得自己不夠優秀
而輪到翁曉玲質詢時,她指出,自己進入立法院後,看到聘用助理的狀況後發現了一些問題,有些問題是制度面上的僵化、或是說現行法律制度上的不足。立委不能聘任兼任助理或工讀生,她可能只需要請一個「鐘點助理」來幫忙剪影片、拍照,或者是某個活動需要有個兼任的人去幫忙,但問題是她現在沒辦法利用立法院的經費支出,因此聘用制度是否更為彈性?當然會包含助理原有的文康、健檢等勞權,不會有任何改變。
翁曉玲說,「所以今天這個國會助理們有一些反彈,可能不是很清楚的狀況,我都能理解」,她強調,任何一個法律的修正,絕對不會影響到既有助理的權益,「除非是他們認為自己可能不夠好、不夠優秀,可能擔心未來改變的時候呢,可能立法委員不願意再聘用他們,我覺得可能會有一些這樣子的擔心考量。」
翁曉玲:該法案不是「除罪化」、不涉及自肥
翁曉玲也提到,助理費的相關法案當然要繼續往前推進,但法案尚未定案,會再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因為推進代表一種改革,它是有好處的,但是如果不改,就像現在這樣子,可能動不動立法委員就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助理也變成共犯」。這次陳玉珍的提案,哪來的什麼除罪化?頂多是說可能在法律上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但是還是有很多特別法、刑法、民法、勞基法等等的相關的法律規定,並不是除罪化。
翁曉玲表示,國會助理會擔心未來他們的權益受損,但很多說法都未經證實,就說立委要自肥,「哪有什麼自肥?如果說這個錢可能是進到立法委員個人私人的帳戶,那這才有問題」,未來就算是讓立委辦公室有一筆經費可以去聘用人力,也會是有一個特殊帳戶,不會進到立法委員個人的私人的帳戶裡面,所以這根本不涉自肥的問題。
此外,法務部的專題報告指出,目前助理費之支應屬公帑,每年需編列預算,立法委員助理費則須經國會審查與議決。因資金來源仍屬公帑,倘欲藉由變更助理費之性質以達到事實上除罪化之效果,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各方意見,審慎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