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9)日三讀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案,明定機動車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可處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相比現行法規,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未能起到嚇阻作用。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許多車輛先以原廠排氣管檢驗,通過後再以改裝排氣管上路,未能起到嚇阻作用並真的改善噪音狀況。
三讀通過《噪音管制法》條文明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時仍未完成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若一年內再度違反,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
藍委:《噪音管制法》修法後罰鍰才有痛感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程序後發言時表示,非法改裝車、炸街車是許多人的深夜夢魘,他也收到許多民眾投訴,民怨四起,晚上睡眠品質不好,導致長期精神耗弱,舊版《噪音管制法》最高才罰3600元,對很多改裝車族不痛不癢,更把這當成「保護費」,繳了之後繼續製造噪音,罰鍰淪為笑柄,修法後罰鍰提升,讓其真正具有痛感,並透過吊扣牌照,從根本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