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推不在籍投票專法 綠提案放2天「民主假」大鬥法
- 記者:潘袁詩羽
- 發佈時間:2025.11.29 11:23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9 13:37
- 記者:潘袁詩羽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9 13:37
民進黨團提案投票放2天「民主假」。(資料圖/區國強攝)
為保障租屋族及經濟弱勢者投票權益,國民黨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皆提出「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明定投票權人可以移轉投票或指定場所進行投票,而提案已交付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提出「強化民主投票促進法草案」反制。草案內容明定投票日及前一日均應放假一日,以便利公民獲取更充足之投票相關資訊、參與討論並返回戶籍地投票。
民進黨團提案投票放假2日 以利返鄉投票
民進黨團提出共有12條條文的「強化民主投票促進法」草案。提案說明指出,本法在不變更現行投票制度之前提下,強化投票便利措施,保障弱勢群體與外地工作、就學人口之投票權益,並建立防制干擾、保障中立、澄清假訊息等制度,以提升民主參與品質與投票公信力。
說明提到,各民主國家長期以制度設計提升投票參與,例如以色列、南韓、新加坡等國因放假有較高的投票率;雖我國主要使用戶籍人口作為選務及資源配置基礎,但戶籍人口與常住、實際居住人口間仍存在部分差異;緣此,特明定投票日及前一日均應放假一日,以便利公民獲取更充足之投票相關資訊、參與討論並返回戶籍地投票。
草案第2條指出,「為保障公民返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投票日及其前一日,均放假一日」。各級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於投票日及其前一日,應提供其所屬人員、勞工調移工作時間、遠端工作或其他必要措施,以便利公民行使投票權。投票日當日仍有使其所屬人員、勞工工作之必要者,應給予其所屬人員、勞工適當之時間完成投票,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投票權之行使。政府應制(訂)定相關法令獎勵依本法保障其受僱勞工行使投票權之事業單位。
草案明定返鄉投票 政府應提供必要交通補助
草案第3條明定,為保障公民返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其職權制(訂)定相關法令,對於從工作地或居住地返回戶籍地投票之公民,提供必要之交通補助及協助。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第11條也針對選務錯假訊息有所規範,該條文指出,「各級政府機關應制(訂)定相關法令並採取必要措施,積極防止謠言或假消息之危害發生,並為必要之澄清與蒐證。如經各級選務機關查明屬謠言或假消息者,各級政府機關應即協助公告、製作與傳閱文宣配合澄清。相關權責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相關措施、澄清與蒐證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