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總統!竟無法可管 警方徒呼無奈

  • 記者:林韋龍|攝影:莊庭豪
  • 發佈時間:2007.11.18 17:14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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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扁活動」從查理開始,引發連鎖嗆扁效應;上午,又有人出來嗆陳總統了,當然讓警方立刻上前盤問;但也有人問,這些嗆聲的人,到底觸犯什麼法?根據法界人士表示,歐美國家有「侮辱元首罪」,但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除非你有攻擊行為,或是在室內的公共場所大聲叫囂,否則像這樣的嗆聲,警方還真的找不到法條來處理。</p>

陳總統被查理這一嗆,這1、2個星期,每隔幾天,就會上演一回。

不管走到哪,大家都有「話」對陳總統說,特勤人員為了總統安全,都得在第一時間,依法強勢將人帶開;但就算人被帶上警車,帶到警察局,這些嗆扁的人,可能連被罰都不會。

德國女總理被人嗆,嗆聲男子就被依照「汙辱國家元首罪」法辦,但是台灣沒有類似法條,就很難辦了;根據TVBS深入了解,在「公共場所」對總統叫囂,如果沒有攻擊的意圖,警方只能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違反大聲喧嘩,事後罰款了事。

但,如果你不像紅衫軍集會遊行嗆扁,而是「一個人」站在馬路邊的開放場所嗆扁,雖然警察可以依照警務人員職權行使法,把嗆聲的人帶回警察局盤查作筆錄,但警察除了監視,根本無法抓人法辦!

嗆扁出現了「查理效應」,讓國安特勤人員很頭痛,但是沒有明確法律可以規範,國安局也只能一再呼籲民眾,請大家尊重國家元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