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指出,國民黨立委顏寬恒申報民國109年1月31日的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登記的汽車2筆及事業投資1筆,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進行不實申報,裁罰新台幣290萬元罰鍰。
顏寬恒受訪表示,民進黨政府政治追殺,不僅是用檢調、司法,現在還用監察院作為工具。財產申報已經盡其所能地詳實申報,包括不動產、存款、保險或是股票,何必金額高的都申報了,還刻意去隱匿金額低的申報項目,不合邏輯也不符常理。
監察院今天公布廉政專刊第290期,其中包括今年4月至6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確定名單。
監察院指出,顏寬恒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9年1月3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登記的汽車2筆及事業投資1筆。且顏寬恒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進行不實申報,因此處290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