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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忠正收賄弊案 一審重判16年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1/28 16:45
最後更新時間:2007/11/28 16:45

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被控收賄,替開發金護航,掩飾違法併購事實,下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為身為金融改革的主導機關,竟然收受企業賄賂,嚴重干擾經濟,重判有期徒刑16年,並且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以再上訴。

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我有信心,司法最後會還我清白。」

這是今年4月,林忠正500萬交保後說的第一句話,也是瘦了18公斤的他,最後一次出現在媒體鏡頭前,但「貪污官司」審了1年,一審重判16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8年,等於打了林忠正一個大大的巴掌。

林忠正身為「金管會」的委員,掌握國內金融和經濟的重大決策,卻利用職務之便,替特定業者護航,隱瞞「違法併購」的事實,並從中獲取不當利益,檢方在調查後,依「貪污罪」起訴,具體求刑1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最後一審還是重判。

偵辦期間,金管會幾度被搜索,甚至連主委、副主委都被以證人身份被約談,金管會先有李進誠;龔照勝等官員涉弊遭停職,現在林忠正被重判,已經接二連三大大傷害金管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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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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