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日前出庭作證指出,都委會以「一次性」刪除京華城120284允建樓地板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北市府未充分說明刪除理由。監察院30日說明,「一次性保障」為台北市政府、內政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認同,北市府以不合理之對價性容許增加20%容積獎勵,有明顯違失。對此,柯文哲今(2)日表示,若謂保障樓地板面積係一次性,莫非捐地也該是一次性?監委判斷全然悖乎常理;一次性保障係建管概念,並非都計概念,監察院竟將兩者混淆,昏庸濫權至此,令人咋舌。
柯文哲點名監委「查這7案」
柯文哲在臉書發文,針對監察院監委林盛豐、蘇麗瓊10月30日對張景森作證之意見回應,監察院認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係「臺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上位」法規云云,係完全混淆法位階體系,更毫無法學及都計專業,監察委員如此素質令人驚訝。柯文哲認為,若監察院認為系爭案件申請容獎欠缺法令依據,並據以糾正台北市政府、都委會及都發局,請監察院一併調查以下案件,包含台南市東區細部計畫案、台北市東方文華細部計畫案、台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細部計畫案、台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案、高雄市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高雄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案;其中數案在林欽榮擔任台北市、高雄市副市長期間主持都委會通過,監察院卻未曾依職權展開調查甚至糾止,監察院是否存在雙重標準,已不證自明。
柯文哲也提到,允建樓地板面積應否為一次性保障,經張景森到庭證述,現況容積應予以保障,豈有改建後容積愈蓋愈少之理?況且申請人於民國80年間,係配合台北市政府政策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捐地30%給台北市政府作為公園用地,並捐款2.2億,提供都市公共建設等回饋方案,才使該區域由工業區轉為商三特區並取得基準積與樓地板保障,若謂保障樓地板面積係一次性,莫非捐地也該是一次性?監委判斷全然悖乎常理。
柯文哲說,張景森證稱都計一般除非發生特殊狀況(如國土安全或附近樓地板面積超出負荷等),一般均會保障現況容積,都委會必須考量人民權益、地區發展與公平性,提出堅強理由才可能全面性降低原有容積(downzoning),而一次性保障更係建管概念,並非都計概念,監察院竟將兩者混淆,昏庸濫權至此,令人咋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