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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增至300億 立院三讀通過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31 11:09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31 11:09
「馬太鞍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三讀。(圖/翻攝國會頻道)
「馬太鞍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三讀。(圖/翻攝國會頻道)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情造成19人死亡,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協助災民,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300億元,明定災後重建將於116年3月31日完成。

該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國民黨團原始提案是新台幣200億元,行政院版則希望修正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追加250億元。在昨天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協商時,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將預算上限改為300億元。

部落災民質疑恐遭剝奪土地 藍黨團更改

另外,國民黨團版本及鄭天財提的版本中,第六條第二項寫著「中央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之地,應與原住民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被當地原住民部落質疑替遷村鋪路,將剝離族人世居土地。

 

國民黨團在協商時將該項移除,第六條改為「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受災地區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取得、變更、評估、管理、維護或其他事項,得簡化行政程序,適用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

朝野共識的5項附帶決議中,其一是「依《原住民基本法》第23條及第32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在生活方式、社會、經濟、組織、土地管理上自主權,除非立即且明顯危險,否則不得強制遷移族人;援此相關權責機關在推動中繼安置、永居政策或執行執法措施時,應以尊重族人生活選擇及土地利用模式為基本原則,更應依據土地權利保障,要求落實諮商,並取得當地族人同意並參與,並依實際現況與族人需求做妥適調整規劃,確保政策合法性及正當性」。

「超級堤防」等重大工程延長至119年完工

另外,國民黨團指出,光復鄉、鳳林鄉及萬榮鄉共六百多公頃被土沙淹沒,每戶化糞池都遭掩埋,水溝排水系統多已堵塞,家中污水排不出去。未來將新設置聚落型污水處理中心,從土地取得、規劃設計到完成幹管,包括「超級堤防」及「重建污水雨水排水下水道完整系統」,這些特殊重大的復建工程至少需要5年,所以將這個部分延長到119年完工,可見獨立制訂條例有其必要性特殊性與民族多元,留給各級政府參考及後人警惕。

 
該特別條例也提及,因水災致住戶淹水之救助,以實際受災戶數為救助對象,不受一門牌一戶之限制,並排除現行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規範限制。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馬太鞍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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