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慘了!叫懷孕女律師「不用來上班」 北市勞動局罰30萬

  • 記者陳怡潔
  • 發佈時間:2025.09.26 17:03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26 17:03
林沄蓁檢舉呂秋遠違反懷孕歧視。(圖/翻攝自作家H臉書、TVBS資料照)

林沄蓁檢舉呂秋遠違反懷孕歧視。(圖/翻攝自作家H臉書、TVBS資料照)

網紅律師呂秋遠6月時陷入非婚生子風波,遭控始亂終棄,出來爆料他的女方是律師林沄蓁,林控訴2023年間,她到呂成立的事務所實習,兩人產生情感,但林懷孕後,呂稱若堅持生下「無法繼續共事」,並遭呂秋遠告知她「不用來上班」。林憤而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勞動局25日確定該案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裁處30萬元。

呂秋遠6月爆出私生子風波,發長文反擊曝光聊天記錄截圖,稱是女方主動告白、設局,毀滅式發文引發議論;林沄蓁當時開直播,聲淚俱下控訴否認設局,強調要站出來阻止呂繼續招搖撞騙,還原真相。後續委請律師提告並申訴,除了向北市勞動局以職場懷孕的性別歧視等事由提行政申訴,還提民事訴訟向呂及其事務所連帶求償100萬元慰撫金。

確定違反懷孕歧視 勞動局開罰呂秋遠30萬元

據了解,勞動局對該案已於9月25日,以受裁處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有關懷孕歧視條款,裁處30萬元。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明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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