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租屋市場朝長期穩定發展,內政部今(18)日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全案預計九月底送至行政院確認,再送到立院審議。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說明,房東若無故不續約、收回未自用、未依原來條件續約,目前設計將處3至30萬罰鍰。
內政部修《租賃條例》三方向
內政部今(18)日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在「保障3年租期」部分,內政部規範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有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拒絕續租。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並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反規定將處罰則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內政部說明,在「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部分,為避免租客因不合理漲租被迫搬遷,修法規範房東續約雖可調漲租金,但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確保租金調整合理。
地政司:「住宅類」房屋都適用此修法 年輕、年長族群都在保障範疇
至於「強化租賃雙方權益規範」,修正條文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同時,也兼顧房東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仍拒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
媒體詢問,若房東不讓房客申請租補,除了房客檢舉外,還有何途徑可防範?林家正指出,內政部訂有計劃請縣市政府定期做租約抽檢,包含包租代管業者、學區附近租屋也都是優先稽查對象。林家正強調,這次《租賃條例》修法只要是「住宅類」房屋都適用,且受到相關規範,因此不管年輕、年長族群,都在保障範疇內。
內政部長劉世芳則強調,此次《租賃條例》修法純粹屬住宅方面,商用大樓均不算在內。
免費租屋法律訴訟扶助服務 9月30日起正式受理
為協助領有租金補貼的弱勢租屋民眾權益,房客若遇房東以強制搬離、提前解約或苛扣押金等方式迫使其放棄合法權益,且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者,自114年9月30日起,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訴訟扶助服務,減輕訴訟費用負擔,透過司法途徑爭取租屋權益。
內政部指出,為了讓租屋民眾在面臨租屋糾紛時能獲得正確法律知識,自去年8月起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動「住宅租賃糾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專線 412-8518(手機撥打請加 02,接通後轉 2 再轉 6),由專業律師即時提供意見。截至114年8月底,已累計服務5,164件,平均每月近400件。
內政部說明,本次新增的訴訟扶助主要是針對領有租金補貼的租屋民眾,只要具備「近2年內經主管機關審核符合租金補貼資格」(須提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發的租金補貼核定函),及租賃糾紛「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兩項者,均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申請方式採預約制,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住宅租賃契約、租金補貼核定函,以及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適用。
為讓更多租屋民眾瞭解租屋法律訴訟扶助服務相關資訊,正式開辦前,將於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提供相關文宣資料,以供查詢,內政部也將透過各縣市政府、公會及教育部協助轉知所屬,讓更多租屋族了解並運用此服務,勇於維護自身合法租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