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中共滲透加劇!陸委會修赴港澳規定「政府官員需主動通報」

  • 記者林茜妤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11 17:49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圖/TVBS)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圖/TVBS)

陸委會今(11)日宣布修正赴港澳管理規範,修正重點是針對我政府相關人員赴港澳,明定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都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構)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作業,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都要主動通報所屬機關(構)及本會,以完備赴港澳風險管控機制。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頒布就已經生效,違者規劃於明(115)年7月1日進行懲處,即日起至明年7月將會加強宣導。
 

「中共對台統戰加劇」  陸委會:政府有責強化管控

陸委會指出,過去我政府人員赴港澳觀光旅遊、探親訪友、參與活動等,並無明確通報規定,鑒於近年中共對港澳的政治控制與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我政府人員赴港澳交流的潛在風險升高,政府有責任強化風險提醒及管控,因此修正赴港澳管理規範,以維護公務機密及人員安全。

此次修正新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行前都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如非公務事由,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
 

赴陸見官員、港澳民代等  需出境前一日通報

此外,陸委會表示,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港澳官方人士、港澳民意代表、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或任職於中共駐港澳行政、軍事、黨務等其他公務機構者、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如臨時會見或聯繫前揭特定身分人員,未及事前通報者,也應於返回台灣後一週內,主動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並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頒布就已經生效,違者規劃於明(115)年7月1日進行懲處,即日起至明年7月將會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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