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柯文哲一紙便利貼「令彭副加速京華城案」 黃國昌轟「鏡檢」編故事

  • 記者劉庭宇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18 13:36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資料圖/華子琛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資料圖/華子琛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押,柯日前在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休庭期間,突然發飆甩卷宗、摔水杯,站起來對著公訴檢察官團隊大罵「你們每天這樣亂編故事,不羞恥嗎?檢察官去當網軍就好」。然而,《鏡週刊》今(18)日爆出,檢察官當時提出柯文哲6項親筆指示,其一是2020年10月26日柯文哲在沈慶京親筆批示的京華城完工示意圖上,貼上黃色便利貼,上頭寫:「京華城對容積率應該死心了,只希望行政流程加速,讓他們早日完工就可以了。」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怒嗆「鏡檢」編故事。

柯文哲「令彭副加速京華城案」便利貼曝? 黃國昌批帶風向


根據《鏡週刊》報導,8月7日檢察官當庭提出柯文哲6項親筆指示,打臉柯稱京華城案「不知情」、「沒下指示」,其一是2020年10月26日柯文哲在沈慶京親筆批示的京華城完工示意圖上,貼上黃色便利貼,上面寫著:「京華城對容積率應該死心了,只希望行政流程加速,讓他們早日完工就可以了。」

不過,柯文哲當天休庭期間,突然發飆甩卷宗、摔水杯,站起來對著公訴檢察官團隊大罵「你們每天這樣亂編故事,不羞恥嗎?檢察官去當網軍就好」,並嗆聲「跟賴清德講,我絕對不會投降!我絕對不會屈服」、「逼死彭振聲老婆」,時間長達約10分鐘。

黃國昌今(18)日上午在新莊進行核三延役投同意車掃,會前受訪回應,今天「鏡檢」貼的便利貼去年就出現過,北檢日前提的補充理由狀也把便利貼貼上,當時被柯文哲怒斥北檢編故事,而當天的蒞庭的檢察官一句話都不敢回,結果現在把鏡檢推出來當圍事小弟,繼續冷飯重炒嗎?黃國昌怒批北檢、鏡檢聯手操作、入人於罪,台灣人已經看得很清楚。

社運人士攤開「台北市4市長容積案」 揪監院、內政部「錯誤法律見解」


民眾黨立院黨團今(18)日上午舉辦記者會,社運人士、醫師蘇偉碩細數台北市四位市長執政期間,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申請獎勵容積或補償容積的案件一共有36件,然而,數十年來僅有京華城一案遭監察院糾正。蘇偉碩指出,監察院糾正案首創錯誤法律見解,且此案關鍵黑手就是內政部,內政部直接函覆監委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讓監察院據以羅織罪名糾正台北市政府,質疑柯案目的是要進行政治獵殺、鬥爭柯文哲。

社運人士蘇偉碩指控柯案淪政治鬥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也現身記者會。(圖/潘建樺)
社運人士蘇偉碩指控柯案淪政治鬥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也現身記者會。(圖/潘建樺)

蘇偉碩表示,京華城案源頭起於2024大選完才剛結束,監察院出的糾正報告,報告中的法律見解完全錯誤,甚至違背監察院自己在民國101年出的「容積率專案研究報告」之法律見解,調查報告內容更顯示,關鍵黑手就是內政部。蘇偉碩指出,監察院調查時,內政部不顧現行都市計畫法的法律規範與法理原則,函覆監委稱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讓監察院以此糾正台北市政府、檢察官以此關押柯文哲至今,牽連多位依法行政的高階公務員,甚至間接逼死一位被告夫人。

蘇偉碩點出,監察院糾正案的立論有三點:一、京華城案容積獎勵違反《都市計畫法》第24條;二、監察院指稱《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上位法規,不應使用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三、不當參採《都市更新條例》,法外創設容積獎勵項目,並且與京華城所負擔者顯失平衡,與對價性原則不符。

蘇偉碩引據多份北市府都市計畫書指出,以台北市來說依照《都計法》第24條為依據的都計案中,有4件在馬英九任內公告實施、郝龍斌任內9件、柯文哲任內18件、蔣萬安任內迄今5件;當中包含有獎勵容積或補償容積的案件,郝龍斌任內有6件,柯文哲任內有3件。而這36件都計案中,除了「京華城案」和「台北好好看」以外,皆未被監察院指涉違法或不當,被糾正的則只有京華城一案。

社運人士蘇偉碩。(圖/潘建樺)
社運人士蘇偉碩。(圖/潘建樺)

蘇偉碩指出,商三的容積率上限是560%,但商三(特)並不是,本就可經由都委會審議程序同意給予有條件的容積獎勵;這一點郝龍斌前市長的都發局長丁育群早已在台北市議會報告過,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管制採雙軌制,一軌是土管自治條例,另一軌可依照細部計畫透過都委會審議程序辦理,也可以額外給予容積獎勵,兩者沒有競合關係;且土管條例不是都市計畫的上位法規。

蘇偉碩進一步說明,監察院101年專案調查報告就引用內政部報告指出,地方政府的核准建築物增加容積率有3大類,第一類為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26、27條以啟動細部計畫審議程序,第二類是縣市自治條例,第三類是政策獎勵。該專案研究報告還特別指出,地方政府還可以依照政策給予容積獎勵,例如「台北好好看」就是台北市政府的行政專案政策,對於符合資格的土地給予超越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規定的容積獎勵,值得注意的是,監察院在101年並不認為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是都市計畫的上位法規,卻在113年認為以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規定給予容積獎勵的京華城違法,顯然只是在為政治獵殺鋪路而已。 

蘇偉碩再指,南港輪胎廠案都計時程獎勵容積最高可達15%,而都市更新的時程獎勵最高也才10%,顯見都委會本可自創或援引其他法規的容積獎勵項目與額度,也可依據個案具體情形增減額度,並無違反任何法律。京華城案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的項目,只是都委會的專業裁量,並沒有違法適用都更法規的問題,監察院也只認為行政裁量不當,沒有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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