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宣布將維持前主席柯文哲設立的「兩年條款」,但將於明年2月遞補的陸配李貞秀因《國籍法》問題成變數。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1)日在立院受訪表示,根據《國籍法》規定,到職前應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在到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劉更強調,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選公職須對中華民國效忠,且不允許效忠2個國家。
民眾黨8席不分區立委設有「兩年條款」,現任立委預計在2026年1月31日辭職,由備位立委接任,不分區排名第9到16名依序為,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劉書彬、資策會軟體研究院副院長洪毓祥、中華陽光推展關懷協會理事長蔡春綢、中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王安祥、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邱慧洳、台中市議員陳清龍、陸配李貞秀、前立委許忠信。由於吳春城今年2月請辭立委後由劉書彬遞補,其任期至2027年3月,並由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接任。
不過,李貞秀接任立委同時是否放棄中國籍,引起討論,對此,劉世芳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受訪回應,李貞秀現在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大機率會遞補上去,但按照《國籍法》第20條第4款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該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在到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媒體追問,陸配應如何放棄國籍,劉世芳說,中國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那就從中國政府的規定,另外,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或是歷屆總統講話,清楚展現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因此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的角色,「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效力的文件,不管是海基、海協或是兩岸之間的往來,它就是官方證明文件。
劉世芳強調,有關陸配參選與就職,就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規定,民選公職須對中華民國效忠,且不允許效忠2個國家。
不過,民眾黨發言人張彤回應,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本就不得擁有雙重國籍,內政部長劉世芳受訪時聲稱「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到底是口誤還是法盲?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寫得清清楚楚「大陸地區不是外國」,也就是憲法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現在部長單憑一句話就可以超越憲法,難道劉部長下一步準備要去面試大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