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5)日院會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不只有無糖飲料免徵貨物稅,電器類部分,包含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四大家電也免徵貨物稅。
立法院今日院會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八條新增「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免貨物稅,根據條文,飲料品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之,其稅率如下,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百分之八、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前項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及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純天然蔬菜汁者,免稅。
另外,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包括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和電烤箱等,修正後當中項目的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四大家電免徵貨物稅。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財政部於1年內研議,音響組合及電烤箱等家電產品之貨物稅減免徵之評估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