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啟聖-致理科技大學專任教授
2025年7月26日,全台25件針對立法委員的罷免案同步投票,結果無一通過。民進黨原本寄望透過罷免行動鬆動國會結構、重挽政治主導權,卻慘遭全面潰敗。表面上國民黨似乎「全勝」,但實質上,這場罷免風波不僅揭露民進黨的政治誤判,也凸顯國民黨的制度失守與改革怠惰。更關鍵的是,司法的高度介入,雖貌似維護法治,實則造成中間選民的反感,成為壓垮罷免案的決定性力量。
 
首先,民進黨錯估民意是罷免失敗的根本原因。本次遭罷免者多為2024年初當選、2024年2月就任的立委,任期尚未過半,並未有嚴重失職或違法事證。罷免制度原設計為補正代議政治、讓選民有機會撤換失職者,然而民進黨卻將其操作為鬥爭工具,把正常的問政立委打成「中共同路人」,將政策對立升高為意識形態清算,讓許多中間選民無法接受。當罷免失去正當性基礎,社會自然以選票或冷漠作為反制。
然而,民進黨並非唯一該負責的角色。整起事件中,司法的過度介入反而讓罷免方反受其害。罷免連署階段爆出「抄名冊」與「冒用身分」等醜聞後,檢調快速啟動大規模調查、搜索連署據點、約談志工,甚至聲押部分發起人。表面上看,這是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實際上卻是在客觀效果上壓制在野陣營的組織動員,如同替罷免方掃清障礙。
 然而,這種高度政治正確的執法姿態,反而在中間選民中引發強烈反感。許多原本可能對被罷立委無特別立場的民眾,對於政府使用國家機器打壓在野支持者的行徑感到不安與反感。他們不見得會挺藍,但也不願配合這種「選邊站式的國家力量」,結果是罷免方不僅未得利,還因為過度打壓而流失民意支持。
至於國民黨,雖然全數被罷立委倖存,卻無理由欣喜。其一,多起罷免案連署爆出抄名冊、筆跡雷同、甚至已故者遭冒名的事件,暴露其基層紀律鬆散與監督失能。黨中央在第一時間未見果斷處置,只想低調過關,反映其對違法風險的漠視。其二,國民黨對罷免制度長年存在的「結構性荒謬」更是毫無作為。
目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成立須具備兩條件:第一,同意票數需大於不同意票;第二,同意票達選區選舉人總數的25%以上。聽起來門檻不低,但在制度邏輯上卻藏有重大漏洞:立委選舉採「相對多數制」,只要得票最多即可當選,實務上經常只需30%、35%選票便能進國會。然而,罷免卻是用「25%總選民」做門檻,實際上罷免票可能遠少於原當選票數,卻仍能讓立委下台,這種「少數罷免多數」的邏輯,根本顛覆了代議政治的基本精神。
而更令人無奈的是,國民黨作為第11屆立法院的最大黨,掌握多數席次,本有責任提出罷免制度的修正案,釐清正當性與保護民意代表的問政空間。但從2024年初當選至今,國民黨對此議題始終消極,任由制度缺陷繼續成為政治動員的工具。這不僅顯示其改革意志薄弱,也暴露其面對制度風險時的逃避心態。
 
總體來看,這場罷免案的慘敗,是民進黨操作過度、司法介入失準與國民黨怠於制度改革共同造成的結果。它不只是一次政治戰術的失利,而是對台灣民主制度本質的一次考驗。當制度被政黨工具化、當司法被視為打擊異己的手段、當最大在野黨拒絕承擔改革責任,人民所失去的,不只是一次選擇,而是對整體政治體系的信任。
政黨可以輸一場選舉,但不能輸掉誠信與制度責任。否則,無論罷免成功與否,人民最終都將明白:他們不是被代表,而是被利用。而這,才是真正的失敗。
2025年7月26日,全台25件針對立法委員的罷免案同步投票,結果無一通過。民進黨原本寄望透過罷免行動鬆動國會結構、重挽政治主導權,卻慘遭全面潰敗。表面上國民黨似乎「全勝」,但實質上,這場罷免風波不僅揭露民進黨的政治誤判,也凸顯國民黨的制度失守與改革怠惰。更關鍵的是,司法的高度介入,雖貌似維護法治,實則造成中間選民的反感,成為壓垮罷免案的決定性力量。
首先,民進黨錯估民意是罷免失敗的根本原因。本次遭罷免者多為2024年初當選、2024年2月就任的立委,任期尚未過半,並未有嚴重失職或違法事證。罷免制度原設計為補正代議政治、讓選民有機會撤換失職者,然而民進黨卻將其操作為鬥爭工具,把正常的問政立委打成「中共同路人」,將政策對立升高為意識形態清算,讓許多中間選民無法接受。當罷免失去正當性基礎,社會自然以選票或冷漠作為反制。
然而,民進黨並非唯一該負責的角色。整起事件中,司法的過度介入反而讓罷免方反受其害。罷免連署階段爆出「抄名冊」與「冒用身分」等醜聞後,檢調快速啟動大規模調查、搜索連署據點、約談志工,甚至聲押部分發起人。表面上看,這是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實際上卻是在客觀效果上壓制在野陣營的組織動員,如同替罷免方掃清障礙。
至於國民黨,雖然全數被罷立委倖存,卻無理由欣喜。其一,多起罷免案連署爆出抄名冊、筆跡雷同、甚至已故者遭冒名的事件,暴露其基層紀律鬆散與監督失能。黨中央在第一時間未見果斷處置,只想低調過關,反映其對違法風險的漠視。其二,國民黨對罷免制度長年存在的「結構性荒謬」更是毫無作為。
目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成立須具備兩條件:第一,同意票數需大於不同意票;第二,同意票達選區選舉人總數的25%以上。聽起來門檻不低,但在制度邏輯上卻藏有重大漏洞:立委選舉採「相對多數制」,只要得票最多即可當選,實務上經常只需30%、35%選票便能進國會。然而,罷免卻是用「25%總選民」做門檻,實際上罷免票可能遠少於原當選票數,卻仍能讓立委下台,這種「少數罷免多數」的邏輯,根本顛覆了代議政治的基本精神。
而更令人無奈的是,國民黨作為第11屆立法院的最大黨,掌握多數席次,本有責任提出罷免制度的修正案,釐清正當性與保護民意代表的問政空間。但從2024年初當選至今,國民黨對此議題始終消極,任由制度缺陷繼續成為政治動員的工具。這不僅顯示其改革意志薄弱,也暴露其面對制度風險時的逃避心態。
總體來看,這場罷免案的慘敗,是民進黨操作過度、司法介入失準與國民黨怠於制度改革共同造成的結果。它不只是一次政治戰術的失利,而是對台灣民主制度本質的一次考驗。當制度被政黨工具化、當司法被視為打擊異己的手段、當最大在野黨拒絕承擔改革責任,人民所失去的,不只是一次選擇,而是對整體政治體系的信任。
政黨可以輸一場選舉,但不能輸掉誠信與制度責任。否則,無論罷免成功與否,人民最終都將明白:他們不是被代表,而是被利用。而這,才是真正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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