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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天!國防部將增設「身心調適假」 權責主官不得拒絕

記者 林恩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24 10:5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4 10:56
軍士官擬每年增3天身心調適假,且主官不得拒絕。(圖/李明輝攝)
軍士官擬每年增3天身心調適假,且主官不得拒絕。(圖/李明輝攝)

史上最長的10天9夜「漢光41號演習」剛落幕,為強化軍官、士官心理健康韌性,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擬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3天,不用檢附證明,且權責主官不得拒絕。此外,原先每年累計請慰勞假7日的軍官、士官得請領慰勞假補助費,則修正為至少10日。

面對中共對我軍事威脅不斷升高,國軍不分晝夜保衛國家,嚇阻共軍進犯,然而有鑑於軍中長年的高壓環境,國防部指出,為友善職場環境並強化軍官、士官心理健康韌性,各級主官應給予所屬軍官、士官心理健康支持,鼓勵其重視心理健康,自我察覺心理不適,找到舒緩壓力及照顧身心方式,使其達成心理健康狀態後,能夠有效投入戰訓本務。

 

因此參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國防部預告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增列「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3天,並明定權責主官不得拒絕,且不用檢附證明。修正草案增訂,志願役軍官、士官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3日,其請假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

軍士官擬每年增3天身心調適假,且主官不得拒絕。(圖/TVBS)


 
義務役軍官、士官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3日,於其1年內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例假日調整核給事假。另外,修正草案明定,軍官、士官依上述規定請身心調適假,權責主官不得拒絕。

此外,針對現行志願役軍官、士官因為受訓,使次年度的慰勞假按比例扣除,修正草案將「受訓」改為「在國內外各軍事校班或各大專校院受訓逾6個月以上」,其次年度慰勞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慰勞假。至於發放慰勞假補助費的條件,國防部參考公務人員的規定,修正發給慰勞假補助費的條件,從每年至少應實施累計請慰勞假「7日」,修正為「10日」。



 


#國防部#漢光演習#身心調適假#慰勞假#10日#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軍官#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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