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是法律案不違憲?卓榮泰怒嗆在野「法盲」

  • 記者劉庭宇
  • 發佈時間:2025.07.17 13:06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7 13:06
卓榮泰稱發一萬元現金是讓國家舉債,他願意到立法院親自向在野立委說明。(圖/華子琛攝)

卓榮泰稱發一萬元現金是讓國家舉債,他願意到立法院親自向在野立委說明。(圖/華子琛攝)

立法院會11日三讀通過普發現金一萬元,行政院多次主張有違憲疑慮,藍營則稱特別條例是法律案非預算案,故沒有違憲。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7)日怒嗆:「不要當作法盲一樣,規避法律條文」,重點在於增加這麼多的行政支出,卻沒有跟行政院徵詢意見,這個國家的財政紀律何在?

行政院今天上午舉辦記者會,說明110至113年歲計賸餘使用情形,強調若要普發現金,政府就需要舉債1014億,盼立法院排定議程,讓行政院說明國家財政的實際狀況,並與立委共同討論「什麼叫做合法合憲審查預算」,行政院長卓榮泰、秘書長龔明鑫、發言人李慧芝、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等人出席。

針對在野主張特別條例是法律案非預算案,並無違憲問題,卓榮泰回應,依照《憲法》70條跟《預算法》71條,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都有明列在內,行政院提出法律案,立院在裡面做任何增減,如果不是一個對法律案的修正案,難道修正意見會突然跑出來嗎?因此當然是針對法律案的執行,對預算當然不用講,「不要當作法盲一樣,規避法律條文」,重點在於增加這麼多行政支出,卻沒有來跟行政院徵詢意見,這個國家的財政紀律何在?

卓榮泰說,《憲法》規定行政院編列預算、立法院審議,難道能用審議強制行政院編預算?無論這個預算的本質是多麼合法、合理,都應該要有正當程序。至於是否提出覆議或釋憲,卓榮泰表示,政府已經多次針對不合法、不合憲的多項預算有過救濟行動,《憲法》也賦予行政院憲政責任,會勇敢承擔下去,「照過去的方式來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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