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廣慈社宅園區,一樓開放店鋪招租,不過近來,就有社宅居民發現,在社宅園區的一樓,有間店家不僅對外張貼「罷免文宣」,還將罷免布條,掛到走廊的天花板上,便向都發局檢舉。經過規勸,租戶雖已將布條「往內移動」,但仍沒撤下。因此,就有民代呼籲,都發局的社宅租賃契約,應該有更明確的規定。

近日有居民向台北市都發局提出檢舉。隨後,住都中心向該租用商家提醒,罷免布條不應懸掛於定格柵上。經過規勸,店家雖然同意將布條往內移動,但布條依然存在,並未完全撤下。台北市議員詹為元表示,他確實收到住戶的反映,認為都發局在出租社宅商鋪時,應該對使用目的和項目有明確規範,目前可能存在「羊頭賣狗肉」的問題。
根據選舉罷免法規定,在公共設施及其用地內張貼罷免文宣是不被允許的。然而,問題出在都發局與租戶簽訂的租賃契約中存在模糊空間。在社宅內商業設施的租賃契約中,僅規範「乙方設置之招牌、廣告、看板等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之情形」,但對選舉罷免文宣並未明確規定,導致相關單位在處理此事時態度不敢太強硬。
罷免徐巧芯團體發言人Roger表示,在民主社會下,他們期待每位公民都能為自己的政治理念自由發聲,而不受到公權力無端打壓。對此住都中心在截稿前未回應;而民代仍建議應將選舉罷免文宣的規定納入社宅契約中,否則未來每逢選舉,就是周而復始,永遠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