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董座須具備「4條件」 藍委黃健豪轟:史哲哪點符合?

  • 記者林茜妤責任編輯編輯組
  • 發佈時間:2025.06.11 13:10
藍委黃健豪﹑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圖/TVBS)

藍委黃健豪﹑交通部次長陳彥伯。(圖/TVBS)

行政院9日證實,高鐵董座將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史哲接任,不過,消息一出引發各界質疑史哲「空降」卻缺少交通歷練形同酬庸。藍委黃健豪今(11)日表示,根據交通部派任規定,官派代表須具備四種條件之一,包企業管理、專長為單位所需、現職有密切關係以及投資該單位現任董總或副總,且必須要先是董事會成員,史哲並在名單上,直呼此次人事派令程序顛倒,執政黨不在乎人民感受。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1)日邀請交通部報告並備詢,交通部長陳世凱未出席,由次長陳彥伯列席。黃健豪質詢時表示,依據交通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機關代表遴選的規定,官派代表應具備四種條件之一,分別為企業管理、專長為單位所需、現職有密切關係以及投資該單位現任董總或副總,而目前欲接任高鐵董事長的史哲,屬於哪種資格?陳彥伯說,史哲有其專業,未來將指派史哲以航發會董事代表身分進入高鐵董事會。

黃健豪說,要擔任高鐵董事長,必須要先是董事會成員,而目前名單上官股代表,交通部代表是交通專業,航發會代表是商管專才或代表機關高管,中鋼、台糖代表則是現任董事長,都有符合規範,史哲並不在現有董事名單,卻先被派任為高鐵董事長,人事程序完全顛倒。

他說,人事派令程序顛倒,交通專業備受質疑,社會各界都質疑這是否為酬庸任命?高鐵業務與民眾生活日常息息相關,現在高鐵需要的是行銷專才還是交通安全專業,民眾都看在眼裡,相較於現任具交通專業的高鐵董座鄭光遠,如此沒邏輯的人事安排,執政黨不在乎人民感受,不尊重高鐵專業與同仁感受,民眾自會在日後做出回應。

根據《交通部與所屬事業機構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機關代表遴選管理及考核要點》第四條規定,機關代表之遴選,除工會推派之董事者外,其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包括對企業之經營管理具有豐富學識及經驗者;所具專長,適合該事業或財團法人需要者;現任職務與該事業或財團法人業務有密切關係者;投資該公司之公民營事業機構現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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