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3月時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時隔12年重啟軍審,由於軍法官缺額百人以上,為恢復審判能量,國軍招募對象從原本現役軍官及未役青年,擴大招募至備役軍官,資格門檻與現役軍官同。值得一提的是,軍方對此十分重視,甄選會編組由副部長任召集人指導,常務次長、法律事務司司長、副司長、少將處長、文職簡任處長、最高軍事法院院長及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分任甄選口試委員。
近年共諜案頻傳,總統賴清德今年3月中即提出5大國安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更宣布將恢復軍審,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為恢復審判能量,對於目前軍法官的人力方面,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日前指出,國軍103年時還有300多名軍法官,後來經過離退及沒有經過有效補充,目前約有100多名具有資格的軍法官。
國防部積極招募軍法官新人,據國防部最新軍法官招募簡章,軍法官招募對象包含,現役軍官、備役軍官及未役青年,三者報名資格相同,皆須律師考試、司法事務官考試、檢察事務官考試或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法制類科及格;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此外,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副教授3年、助理教授4年或講師5年,講授國防部所定主要法律科目(主要法律科目係軍法官考試規則所定之科目:憲法、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陸海空軍刑法、軍事審判法、刑事政策)2 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經審查合格,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
其中,現役軍官年齡須為45歲以下,備役軍官上尉者的年齡須40歲以下,後備役中、少尉以下的年齡限制須為35歲以下;另未役青年的限制為32歲,報名日期截至今年5月29日截止。值得注意的是,軍方對此十分重視,甄選會編組由副部長擔任召集人指導,常務次長、法律事務司司長、副司長、少將處長、文職簡任處長、最高軍事法院院長及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分任甄選口試委員。

事實上,軍事審判制度當年因「洪仲丘案」遭廢,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更是當年洪家的律師。顧立雄強調自己初衷未變,他指出,過去軍審制度的確不被人信任,現在與其說恢復軍審,不如說要重新打造,讓軍審制度符合正當法律、公平審判原則。
另據國防部擬定《軍事審判法》5大修法方向,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例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將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
此外,還有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等法規,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軍法官須具備軍事歷練,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的特性;確保軍法審判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要求。而且軍審適用對象為現役軍人,共犯如果是退伍軍人或平民不在範圍內。
國防部與法務部5月23日共同舉行軍法三策新書發表會,這些工具書是由檢察機關跟國防部攜手撰述,藉由具體個案深化檢方跟軍方在軍事案件、軍紀議題的認知,持續為即將恢復的軍審制度做好交接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