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台灣藝人在中國發展時,配合中共當局宣傳統一言論、轉發軍演相關訊息,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14)日表示,根據《兩岸條例》第33條,台灣人民未經許可,不得與中國大陸的黨政軍機構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若藝人於特定時刻轉發相關訊息,將視為具合作性質,陸委會將會同文化部進行行政查核;他並指出,目前包括藝人歐陽娜娜等人已列為重要的行政查核對象,後續也將持續就具體事證依法處理,「該開罰就開罰」。
邱垂正今天於政論節目《中午來開匯》接受主持人黃光芹專訪時表示,政府對於藝人赴世界各地發展一向持開放態度,也尊重他們赴中國大陸發展,然而中國往往透過媒體或逼迫藝人於特定時刻進行政治表態。
他稱,基本上政府尊重藝人個人的文化及血緣認同,基本上若沒有傷害、消滅我國家主權,鼓吹武力或附和轉貼對台軍演的圖卡等,我們都尊重,但是中國大陸往往在特定時刻,如中國軍演、過年過節、台灣雙十國慶或總統就職演說期間,就曾出現多名藝人集體轉貼與呼應中國官方立場的圖卡內容。
邱垂正嘆,藝人擁有的知名度與影響力,都是來自台灣社會的支持與培育,怎麼反過來協助中國威脅台灣、消滅中華民國、矮化台灣,或配合軍演威脅台灣,這樣的行為極不適當,雖政府尊重言論自由,但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一,台灣人民未經許可,不得與中國大陸的黨政軍機構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若藝人於特定時刻轉發相關訊息,將視為具合作性質,陸委會將會同文化部組成行政查核小組,釐清是否為個人行為或經紀公司操作。
邱垂正指出,查核結果若認定違法,將處以10萬至50萬元罰鍰;但更重要的是行政提醒與宣導,讓相關藝人了解法律規定,避免觸法風險。而中國可能引誘藝人申辦中國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提醒一旦申請將喪失台灣國籍,台灣採單一國籍制,需格外注意;對於特定配合中國對台操作的藝人,行政程序會依規定進行,若調查屬實將依法開罰。他指出,目前包括藝人歐陽娜娜等人已列為重要的行政查核對象,後續也將持續就具體事證依法處理,「該開罰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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