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屏東的核三廠2號機是台灣僅存仍在運作的機組,而其在17日將正式停機;國民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欲放寬核電廠延役限制,立法院今(13)日經表決後三讀通過,延長核電廠服役年限為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並放寬重啟條件,意即核三廠最多可再延役20年。
國民黨、民眾黨團共提《核管法》第6條修正草案,今天經立法院表決,以61:50通過二讀,隨後也順利三讀通過。根據條文,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而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申請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
條文指出,換發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據了解,民眾黨原本主張「一次延長以10年為限」,經協調後和國民黨協議整合為「總年限最長20年」的版本,且不預設一次延長的年限,以保留行政彈性,最後由國民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受訪表示,核能要不要延役是嚴肅專業問題 ,呼籲在野黨不要泛政治化;《核管法》應要有三個前提,包括社會共識、核能安全跟核廢料處置,如果3個條件無法具備,為研議而研議,會影響國家安全造成社會對立。
民進黨立法委員鍾佳濱在發言時狂酸,國民黨一天到晚懷疑美國,講到核能卻又相信美國,並要求國民黨與民眾黨先立法處理核廢料處置場選址,再討論是否再運轉。國民黨不斷以美國作為例子,但台美的土地條件不同,美國有足夠的土地將核廢料處置場蓋在杳無人言的荒漠,台灣卻只能將核廢料暫時存放在核電廠內,因此若只談再運轉,將是強迫屏東繼續承擔核廢料貯存的責任,擺明欺負屏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