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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清查「與中國往來密切」社團 6協會遭解散!名單曝

記者 劉庭宇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09 17:3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09 17:36
內政部清查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之社會團體。(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清查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之社會團體。(圖/內政部提供)

近期傳出有社會團體理事長因接受中國資助並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經地檢署起訴在案,內政部今(9)日指出,清查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之社會團體,有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比例高達86%,內政部依法進行實地查訪並予以警告及限期改善處分,其中6家團體屆期仍未改善,現已依法予以解散。

內政部今日以「查有22家社會團體與中國往來密切 會務運作不正常高達86% 」為題發布新聞稿,為落實政府對社會團體之輔導,內政部每年針對全國性社會團體進行分階段會務清查,去年迄今共計解散490家,清查重點在於社會團體的會務及財務運作,以確保團體運作符合人民團體法令規範。

 

內政部指出,清查發現22家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之社會團體,有19家會務未正常運作高達86%,經查是類團體多有會址登記於同一地址致查訪未果、未依人團法開會及申報財報等情事,內政部依法進行實地查訪並予以警告及限期改善處分,其中6家團體屆期仍未改善,已依法予以解散。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作為公民社會的重要基石,必須肩負起社會責任,依法推展會務及業務。倘團體有違法事實,將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查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將予以警告、限期改善等處分,最重可解散該團體。

 
針對近期媒體報導,有社會團體理事長因接受中國資助並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經地檢署起訴在案,內政部強調,社會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

據了解,6家依法解散的團體包含,中華重慶在台文化交流協會、臺灣湖南新住民交流協會、台灣娘家協會、台灣兩岸姐妹交流互助協會、台灣外籍配偶福利發展協會、台灣兩岸陽光創業促進會。
 


#社會團體#內政部#兩岸交流#新住民#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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