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日代表謝長廷子弟兵、現任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在去年8月因涉嫌酒駕,遭法院判處拘役4月、易科罰金12萬元。儘管按照民進黨黨章,陳光軒應被開除黨籍,但考慮他多年為黨、為地方的民主發展有重大貢獻,加上改善態度良好,民進黨評議委員會最終僅懲處停權3年。
陳光軒在去年8月22日因開車低頭看手機,不慎撞到前方車輛,怎料警方到場後,竟發現其酒測值高達0.32毫克,故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並在偵訊後獲釋返家。針對此案,法官最終在去年10月判處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但也意外曝光他早有酒駕前科。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執行長連森裕透過新聞稿指出,陳光軒去年因涉及酒駕案,經縣黨部召開評議委員會後,將對他祭出停權4年的處分,強調他可在收到處分書後15天內提出申訴,但如果停權案確定,他未來3年內都不得代表民進黨參選公職。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表示,就法官判決書內容得知,陳光軒除去年8月所涉酒駕案外,先前其實早有一次酒駕緩起訴紀錄,若以民進黨黨章「酒駕零容忍」來看,陳光軒應被開除黨籍,但考慮到他多年來對民進黨、苗栗地方的民主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加上犯後改善態度良好,故評議委員會最終裁定停權3年,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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